近日,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贯彻《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》,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粮食立法修规工作,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后,主动适应粮食流通工作新情况、新变化,坚持问题导向,对《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》的相关制度提出了全面、系统、有针对性的修正意见。3月28日,经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4月25日,以省政府第349号令公布施行。
下一步,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认真抓好两个《办法》的贯彻落实。一是全力做好两个《办法》宣传普及工作。在粮食安全宣传周、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,面向社会同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活动,提高全行业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二是全力做好两个《办法》贯彻实施工作。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员教育培训,督促行业干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。同时,创新为农为企服务方式,不断提高依法管粮水平,充分激发市场活力。三是全力做好两个《办法》配套衔接工作。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收购、地方储备粮管理等制度体系,督促各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,进一步细化、具体化有关制度。
同时,重新梳理现有规章制度,对与两个《办法》不符的内容及时修订或废止。 在记者提问环节,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,强化粮食执法监管、加强仓储管理和节粮减损、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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